龙鱼需要检疫吗(龙鱼检疫期间需要喂食吗)

南通龙鱼批发2024-09-04 03:09:019.54 K阅读0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620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观赏鱼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输入国家或地区的特定检疫要求须由出口公司书面报请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核同意后或与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当局协商同意后,检验检疫机构方可接受报检和实施检疫。第六条 经检疫合格的出口观赏鱼,由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换证凭单;要求出具检疫证书的,同时签发检疫证书。出口观赏鱼包装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渔业水质标准。

本站是一个关于水族行业的一个网站,本文给大家介绍龙鱼需要检疫吗,和龙鱼检疫期间需要喂食吗对应的相关信息,希望对鱼友有所帮助,谢谢关注我们祥龙鱼场

本文目录一览:

红龙鱼的喂养方法是什么?

对于红龙鱼来说,饲料是除了水质以外的最关键因素!这里要考虑两个问题,营养均衡和辅助发色"

营养均衡!

龙鱼要在狭小的水族箱中度过一生的时间,其所有的食物都是饲主给予的,如果单一喂食,必然会造成营养单一,其弊端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一定会显现出来,如鳞片的缺损,抵抗力的下降,以及内脏的病变,这些问题也许不会在最初体现,但会在未来的某些时候,给你心爱的龙鱼以致命的一击。

辅助发色!

在考虑营养均衡之余,如何通过食物辅助发色,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这里我们不提倡喂食含人工色素的饲料,虽然这种饲料短时间内会对龙鱼的色彩表现起到很好的作用,但长久来看,其伤害应当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一定要喂食人工饲料,通过生物过渡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一般的做法是把饲料喂食面包虫,然后再喂食龙鱼,这样可以一定程度的避免伤害的发生。

1小龙的喂食

小龙的喂食:15-30cm,这个阶段的小龙生长迅速,为了以后的必要的身体基础,应当多多喂食,但注意每餐不要太饱,以免发生拒食和肠道疾病,最好坚持少量多餐的原则,一般每天喂食2-3次,每次7-8分饱。

食物可以主副搭配,主食可以是小鱼、小虾,副食是刚脱壳的面包虫和剪去大腿的小蟋蟀,并且每周停食一天,以保持旺盛的食欲和体型。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小鱼要注意检疫、小虾要剪去虾箭,至于蜈蚣、蝎子等,个人是不建议在这个阶段喂食的,容易引发肠道疾病和脱肛等症状。从我个人来说,在25以下时,只喂小鱼和虾肉,这有点极端的做法不会造成肠道病和拒食的情况,大家参考。

2亚成龙的喂食

亚成龙的喂食:30-45cm,这个时期的龙鱼开始发色,需要的养分和幼龙时不同,同时如果还按照幼龙时的大量喂食,很有可能喂出一只肥胖体型的胖胖龙来,所以这个时期可以每天一餐,多喂一些富含虾红素及胡萝卜素的食物,包括小虾,蜈蚣、蟋蟀、面包虫、大麦虫等均可喂食,其中面包虫、大麦虫、蟋蟀等可以事先饲养时喂食胡萝卜,以增加龙鱼胡萝卜素的摄入,有助于红龙的发色。

3成龙阶段喂食

成龙阶段:45cm以上,成龙阶段的龙鱼成长缓慢,一般随着生长采取每天一餐(45cm-50cm)、两天一餐(50cm-55cm)、一周两餐(55cm-60cm)到一周一餐(60cm以上)的形式,慢慢过渡,龙鱼的食物多样化喂食:青蛙、小鱼、小虾、泥鳅、鳖、蜈蚣、蟋蟀、面包虫、大麦虫等只要市面上可以找到,并且龙鱼愿意吃,都可以,但为了保持发色的稳定和体型,对于小鱼、青蛙等不要大量喂食。

龙鱼_鱼鱼缸检疫还用停食吗

在检疫的前一天就不能够再喂食了。

检疫方法:

新买的鱼连袋泡在缸内40分钟,待袋内水温和缸内水温一致,拿一个小盆倒入塑料袋内的水和鱼,并缓慢兑入缸内水,使塑料袋装鱼的水和缸内到出的水达到1:1比例,让鱼适应1小时左右。在盆内放入鱼店买的杀虫药,杀虫完毕后倒出水,小盆里倒入原缸水把鱼放进去放入杀菌药,待杀菌完毕后把水倒掉,放入原缸水和鱼单独饲养1周或一个月以上,如果鱼没毛病则可以把鱼放入鱼缸。如果鱼缸内本身没有鱼,则杀菌完毕就可以把鱼放进去了。买鱼的时候要检测鱼的健康指数,才能提高成活率:看鱼鳃发不发紫(发紫证明鱼曾经缺过氧气,不易养活);看鱼鳃发不发白(发白证明鱼的肠胃消化系统有为题,不易养活);看鱼身上的光泽度,不要有外伤。鱼鳞脱落,颜色鲜艳证明鱼基本是健康的。

龙鱼需要检疫吗(龙鱼检疫期间需要喂食吗) 水族维护服务(上门)

鱼也需要经过动检吗

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观赏鱼的检疫管理,确保检疫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观赏鱼”是指供出口的以观赏为目的的种用和非种用的海水鱼和淡水鱼。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观赏鱼的检疫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观赏鱼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出口检疫

第四条 观赏鱼出口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饲养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出口贸易合同、饲养场出具的《出口观赏鱼供货证明》(附件1)及相关贸易单据等。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对出口观赏鱼实施检疫:

(一)输入国家或地区无特定检疫要求的,实施临床检疫。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定检疫要求的,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实施检疫。

输入国家或地区的特定检疫要求须由出口公司书面报请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核同意后或与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当局协商同意后,检验检疫机构方可接受报检和实施检疫。

第六条 经检疫合格的出口观赏鱼,由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换证凭单;要求出具检疫证书的,同时签发检疫证书。

第七条 经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出口观赏鱼在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中转包装场暂养后出口的,由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动物卫生证书》并注明“仅限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证或重新报检用”。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原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其辖区内的中转包装场。

在中转包装场停留不足15天出口的,经检验检疫机构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货物出境通关单;超过15天的应重新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实施检疫。

第八条 换证凭单、检疫证书中均应标明出口公司名称、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名称、地址和注册编号、出口观赏鱼的品名、数量、规格和包装箱种类、数量和编号等内容。换证凭单或检疫证书中应证明出口的观赏鱼经临床检疫未发现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定检疫要求的,还应证明符合其特定检疫要求。

第九条 观赏鱼在出口装运前,应调入循环过滤水池或清水池贮养,停食3至5天后方可包装出口。

第十条 出口观赏鱼的内外包装物应是全新和无破损的。包装外表应标明出口公司全称、饲养场名称和注册编号、出口观赏鱼的品名、数量、规格和包装箱编号等内容。来自不同饲养场的出口观赏鱼、不同品种应分开包装。

出口观赏鱼包装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渔业水质标准。输入国家或地区对包装用水有特定检验项目要求的,应由检验检疫机构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输入国家或地区对包装物的消毒方法或药物有特定要求的,按照该特定要求进行消毒处理;输入国家或地区无特定要求的,使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方法和药物进行消毒处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和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观赏鱼的饲养、中转包装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只有经注册的观赏鱼饲养场饲养的观赏鱼方可用于出口;只有经注册的中转包装场方可用于出口观赏鱼的中转存放。

第十二条 从事出口观赏鱼饲养、中转包装的饲养、中转包装场须符合《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附件2)的规定,并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口观赏鱼饲养、中转包装场应填写《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同一单位所属的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应分别申请,实行一场一证制度。

申请单位向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平面图和照片;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质量管理保证手册。

(四)观赏鱼进出场、饲料、用水、疾病防治、消毒用药、疫苗和卫生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的规定对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进行考核,抽取鱼样、水样、饲料样进行检疫。

第十五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进行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颁发注册登记证(附件4),并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备案。国家检验检疫局不定期公布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名录。

注册登记证有效期5年。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实施检疫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并按照国家局及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定期对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场内鱼体健康状况、水质、饲料等进行检疫监测。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对运载出口观赏鱼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加施检疫封识或者标志;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开拆或者损毁检疫封识、标志。

第十九条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应严格执行观赏鱼的进出场、饲料、用水、疾病防治和消毒用药、疫苗及卫生管理等管理制度,建立记录表册和档案,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如实填写检验检疫机构制发的《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检疫监督管理手册》(附件5)。

第二十条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不得使用与所饲养的观赏鱼同类的动物(含鱼卵和幼体)作为鲜活饵料;其他鲜活饵料必须来自鱼病非疫区,并采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出口观赏鱼饲养场和中转包装场从国外引进非种用观赏鱼;从国外引进种用观赏鱼,应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境检疫证书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从国外引进的观赏鱼须在本场隔离饲养至少6个月,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与本场的观赏鱼混养。

从国内其他出口观赏鱼注册饲养场引进鱼时,应持调出鱼的饲养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引进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引进的观赏鱼经隔离饲养15天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与本场其他观赏鱼混养。

第二十二条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从非出口观赏鱼的饲养场引进观赏鱼时,应事先征得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引进的观赏鱼应隔离饲养3个月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与本场鱼群混养或用于出口。

严禁出口观赏鱼中转包装场从非出口观赏鱼饲养场引进观赏鱼及其他任何水生动物。

第二十三条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取消其注册登记:

(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审的;

(二)年审或抽查不合格的;

(三)填写《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检疫监督管理手册》时弄虚作假的。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擅自从其他饲养场引进观赏鱼的,取消其注册登记。出口公司从非注册的出口观赏鱼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组织货源出口的,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受其报检。

第二十四条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将被取消注册登记的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备案。国家检验检疫局不定期公布被取消注册登记的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名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 条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二七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

市场上销售的活鱼需要检疫吗?

市场上销售龙鱼需要检疫吗的活鱼是不需要检验龙鱼需要检疫吗

而且有很多摆地摊龙鱼需要检疫吗的都说是野生的鱼龙鱼需要检疫吗,自己钓的龙鱼需要检疫吗,实际上也没有任何的检验检疫证明

家庭养鱼春季用检疫吗

不需要。家庭养鱼,完全没有必要每年春天都检疫。一般,我们家庭养鱼,也就是在鱼儿刚刚买回来的时候,做一次检疫。是药三分毒,如果鱼的状态很好,做个检疫可能会让鱼在一段时间内处于低迷状态。

龙鱼需要检疫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龙鱼检疫期间需要喂食吗、龙鱼需要检疫吗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文章版权声明:本站文章来之全网,如有雷同请联系站长微信xlyc002 ,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表情:
AddoilApplauseBadlaughBombCoffeeFabulousFacepalmFecesFrownHeyhaInsidiousKeepFightingNoProbPigHeadShockedSinistersmileSlapSocialSweatTolaughWatermelonWittyWowYeahYellowdog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9538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目录[+]

取消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