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可以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吗(原料药可以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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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于法于理都不建议在养殖场使用兽药原粉! 现如今,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原料药可以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吗,以及原料药可以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吗对吗对应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关注我们祥龙鱼场哦。
本文目录一览:
- 1、为什么养殖场不能直接使用原料药
- 2、产品承诺书
- 3、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 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 5、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2018修订)
- 6、娃娃鱼养殖资格证书和投资资金问题,行类人士请进!
为什么养殖场不能直接使用原料药
为了达到预防、控制畜禽群疾病目的,有时需要在畜禽饲料或饮水中添加兽药。生产实践中,某些养殖场常常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一些大型养殖场也有这方面的违法投药。养殖户自认为,使用原粉,操作方便省事,且投药量小,成本相对低,能有效降动保费用。其实,直接使用兽药原粉的弊远大于这点“蝇头小利”!
一、国务院法规规定“饲料或饮水中添加兽药原料药违法”
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2004)》 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饲喂动物。”第六十八条规定:“上述行为处1万至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兽药原料药与相应药物剂型其药效-药代等参数已有很大差异
绝大部分原料药都是在附型剂(增效剂、助溶剂、稳定剂等多种成分)等作用下经各类工艺加工制得临床所需剂型,这些制剂类型优化了其药效-药代动力学特征,如改善其溶解性、或提高其抑杀菌活性、或增加其稳定性、或延长有效血药浓度时间、或提高生物利用度、或具备缓释功能、或选择酸性(或碱性)环境发挥药效等。现制定的各养殖场药物给药方案都以较优制剂类型为标本,其给药方式、剂量以及药物含量都已确定,如果原料药直接给药,给药剂量不易掌握,易造成中毒以及副作用,如鸡抗球虫药马杜霉素广谱高效、养殖投药剂量低,剂型以1%剂型为主,但该药安全范围(描述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差距)窄,因此直接原粉给药极易造成中毒;此外即使原料药添加剂量大也不能达到治疗效果,如氟苯尼考水中极微溶,饮水中大剂量添加原粉,其药效欠佳;阿莫西林原粉直接添加其药效肯定比不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复方剂型抑杀菌效果。
三、原料药用量极低,易出现拌料不均匀,从而达不到药物均匀投送,群防效果差
混合不均匀会造成某些畜禽摄入过高剂量而造成药物浪费或是中毒,其他畜禽摄入药物几乎无法达到最小有效剂量而不能建立保护措施。而制成药物含量不等的预混剂、可溶性粉后,其添加量大,更易混合均匀达到整体均匀给药的目的。
四、原料药大部分适口性差、异味、刺激性强,畜禽摄入“愿望”不强
由于原料药该方面的缺点造成畜禽摄入“动力”不足,故很难达到药物有效剂量,因此制成相应剂型便可掩盖苦味等异味、降低口腔摄入、注射部位不适感、让其相对“柔和”。
五、原料药的药物联用和配伍禁忌依据无资料支撑,难以做出指导
经典配伍禁忌是以各常用临床剂型为选择对象得出的药物联用组合,而某些原料药与剂型理化性质以及药代特点有较大差异,因此原料药的药物联用效果不好把握,如产生配伍禁忌轻则对疾病治疗失效,重则造成中毒现象,危害畜禽安全!总之,于法于理都不建议在养殖场使用兽药原粉!
产品承诺书
现如今,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产品承诺书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产品承诺书 篇1
如果我公司在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及稽查局大院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中获取中标,应项目投标的有关要求,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产品质量承诺:
(1)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2)产品都是厂家原装正品产品。
(3)所有的附件及零配件是正规厂商生产的产品
(4)产品“三包”内容:实行包退、包换、包修服务。
(5)质量问题的处理:按厂家质量保证实行。
(6)质量投诉的处理:由专人负责本次项目投诉处理。
(7)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产品承诺书 篇2
为加强对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防范鱼苗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发生,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由(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甲方)和生产单位和个人(乙方)签订后执行。
一、甲方负责做好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单位或生产者规范使用渔药及鱼用生物制品。
二、乙方为本单位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鱼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和《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xx)等有关规定,规范水产养殖生产与渔药使用,疫病防治应对症用药,并严格按照渔药的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规定进行使用。
禁止使用假、劣渔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人用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五、乙方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CNY5072-20xx)有关规定,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六、乙方应当依照农业部颁布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鱼类,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鱼类尸体应采取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得乱丢乱抛。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执行渔药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未经国家审定公布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销售尚处于休药期的水产品,确保所生产的鱼苗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备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
(农)水产品质量
生产单位(章)
甲方
产品承诺书 篇3
1、为确保用户利益,本厂对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本厂将予以返修。
2、接待用户热忱,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3、二十四小时提供救援服务,随到随修,提供上门服务。
4、规范经营、不推诿、不欺诈。
5、文明生产、爱护车辆,保持竣工车辆内外整洁。
6、按照合同约定不无故拖延工期。
产品承诺书 篇4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本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执行粮油食品准入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关,认真处理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与道德形象,确保群众粮油食品消费安全。
一、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一)本公司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进公司;
(二)本公司及时收集经销食品的相关重要资料,并按商品类别分别建立进货台账;
(三)进货台账记录商品品种、进货日期、供货单位、购销凭证编号、数量、保质期等信息,资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理解工商、粮食、及药品食品监督等部门检查。
二、不合格产品下柜(下架)制度
(一)本公司严把质量关,对过期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下架);
(二)本公司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下架),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食品重新上柜(上架)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
(三)本公司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状况通报供应商与工商、粮食等部门。
三、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一)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公司用心配合工商与粮食等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
(三)本公司对消费者的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xxxxx公司
x年x月x日
产品承诺书 篇5
产品质量承诺书本公司所有产品完全按照国标gb/t9002—iso9002的全部要求及特定的产品补充要求组织生产。
本公司所生产的“华兴”系列旅游用品完全符合国家旅游局颁发的lb/t003—1996以及纺工部颁发的f2/6XX—1993《星级饭店客房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以及中纺部颁发的:fz/t6000—1993质量标准执行,在质保期三个月内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本公司将会无偿提供相关服务,(床单、被套等)无外界原因造成的缩水超过国家标准或有严重起球现象,本公司将无条件予以退换货物,且赔偿相应损失。一年以内所发的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根据加工成本象征性的收取不超过10%的维护费。
您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成就!!
产品承诺书 篇6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产品承诺书 篇7
一、清水泵质量承诺
1、电机采用南洋电机、沪力电机、华滨电机、贝德电机、其特点是功率高、噪音低、经久耐用外观美观
2、轴承采用国内名牌:哈尔滨轴承厂轴承。精度高、运转平稳、噪音低。
3、泵轴采用优质中碳钢、宝钢产品。
4、泵体采用铸铁材料
5、机械密封采用上海博格曼密封件有限公司的产品,一万小时不泄露。
6、叶轮采用优秀水力模型,流动行好、阻力小、平稳、效率高。
二、对潜水泵的质量承诺
1、结合西德ABS公司和日本荏原公司的先进技术设计并制造,能有效通过泵口径5倍纤维物质与直径为泵口径5%颗粒物
2、叶轮采用单片或双片结构,大大提高污物通过能力。
3、机械密封采用碳化钨的双端密封,使长期处于油室内运行。一万小时内无泄露。
4、根据客户需要在泵的油室设置有高精度抗干扰漏水检测传感器,在定子绕组内设置了热敏元件
5、轴承采用国内名牌:哈尔滨轴承厂轴承。精度高、运转平稳、噪音低,在全扬程内电机不过热过烧。
6、在口径2以上可根据需要采用外循环冷却系统,保证水泵在水池的最低水位正常运转。对电机进行双重保护,电机定子采用F级良好绝缘
三、全自动变频调速控制柜的质量承诺
1、全套设备有电脑微机全自动控制,同时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2、在整个压力范围内,供水压力精度1MPA
3、具备多种功能,还可以定时自动开关设备功能。
4、变频器为ABB产品,其它原器采用中国正泰产品。根据客户需求还可以采用其它公司产品。
5、对于变频控制柜控制水泵都采用软启动方式,并对电机有过载、过流、发热、短路等各种保护功能。
6、利用编程可以对水泵进行多钟运行功能,即可以一台也没有多台,轮流转换保持出口都是恒压。
四、水泵专用控制质量承诺
1、箱板宝板采用宝钢产品。
2、控制柜都是有手动、自动功能,根据用户不同需求有空调专用、排污专用、消防专用和生活专用控制柜,还有压力控制、液位控制、温度控制、时间控制和自动切换各种功能。
3、控制范围有一控一、一控二、一控三、一控四,根据不同需求采用不同控制范围,手动、自动功能具备,无需人看管。
4、控制柜具有过流、过载、缺相、漏电、短路保护功能。潜污泵专用控制柜有漏水保护,保证电机安全无恙。
以上产品都实行国家三包政策,终身维修。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原料药可以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吗,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原料药可以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原料药可以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吗,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第二章 养殖用水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章 养殖生产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2018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水利、畜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养殖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制度。引导、推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有机水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渔业养殖与增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为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第二章养殖管理第七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渔业苗种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本行政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第八条渔业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渔业苗种应当采用人工培育方式获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科学划分渔业养殖区域,合理确定养殖容量,适时调整渔业养殖区域布局,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第十二条渔业养殖用水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养殖场所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养殖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从事渔业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经净化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污染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水、节能、环保的方式从事养殖活动。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完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制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第十四条从事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五条在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渔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第十六条渔业养殖单位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
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占用水域、滩涂,给养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娃娃鱼养殖资格证书和投资资金问题,行类人士请进!
具体需要的证书跟培训,下面的条例写得很清楚,娃娃鱼是国家级保护动物,需要办的事情很多,你仔细看好,至于办理这些证书花的具体金额我不是很清楚,你可以找人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基础设施这个的花费估计都是上十来个万把
兄弟,祝你养殖成功啊,养殖娃娃鱼大有前途!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马拉莫宝石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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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具体的表格,当你去申请的时候就可以看到,上面写得很清楚,)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具体的表格,当你去申请的时候就可以看到,上面写得很清楚,)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具体的表格,当你去申请的时候就可以看到,上面写得很清楚,)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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