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祥龙鱼场2024-09-19 08:09:028.94 K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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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我国少数民族为主的自治县市有哪些?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州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云南怒江僳僳族自治州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

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自治县、旗

河北:

青龙满族自治县

宽城满族自治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

孟村回族自治县

辽宁:

岫岩满族自治县

宽甸满族自治县

本溪满族自治县

桓仁满族自治县

清原满族自治县

新宾满族自治县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吉林:

伊通满族自治县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黑龙江: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浙江:

景宁畲族自治县

湖北: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湖南:

城步苗族自治县

麻阳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

江华瑶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

广东:

乳源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南瑶族自治县

广西:

恭城瑶族自治县

大化瑶族自治县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富川瑶族自治县

巴马瑶族自治县

都安瑶族自治县

隆林各族自治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

融水苗族自治县

金秀瑶族自治县

龙胜各族自治县

海南:

昌江黎族自治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

白沙黎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乐东黎族自治县

重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四川:

北川羌族自治县

马边彝族自治县

峨边彝族自治县

木里藏族自治县

贵州: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玉屏侗族自治县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三都水族自治县

松桃苗族自治县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云南:

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沧源佤族自治县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景东彝族自治县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维西僳僳族自治县

漾濞彝族自治县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南涧彝族自治县

西盟佤族自治县

河口瑶族自治县

屏边苗族自治县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石林彝族自治县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宁蒗彝族自治县

耿傣族佤族自治县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峨山彝族自治县

甘肃: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东乡族自治县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天祝藏族自治县

青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化隆回族自治县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互助土族自治县

门源回族自治县

新疆: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焉耆回族自治县

内蒙古: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鄂温克族自治旗

鄂伦春自治旗

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金龙鱼粮

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果洛藏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果洛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青海省果洛地区藏族人民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辖玛沁县、玛多县、甘德县、达日县、班玛县、久治县。

自治州首府设在大武镇。第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第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中国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人民富裕、民主文明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州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第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七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相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第八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九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机关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干涉婚姻、计划生育,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制度、生产建设和推广科学技术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十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各族公民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民族政策、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各民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藏族公民应占半数以上。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十二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州长由藏族公民担任。

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尽量配备藏族人员。

自治州的一切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十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或者分别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

自治机关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藏族的语言文字,藏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对能够熟练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干部予以奖励。

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一律并用藏、汉两种文字。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设立藏语文翻译和研究工作机构,做好藏语文的翻译和研究工作,促进藏语文不断发展。第十四条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应当有藏族公民担任院长或副院长、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工作人员中应当尽量配备藏族人员。

自治州的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审判和检察活动中,同时或分别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藏语文或汉语文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地理答啦:黄河源头的生态宝库——青海省果洛州

对于这个问题,地理知识与旅行资讯专家——地理答啦,简要介绍一下:

果洛州全称果洛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南部,东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和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南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西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毗连,北和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接壤。总面积7.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8.56万人,藏族人口占91.86%,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海拔最高、气候最恶劣、环境最艰苦、经济社会发展最滞后、单一民族成份比例最高的自治州。州政府驻玛沁县大武镇,距省会西宁市440千米。

果洛在藏语中意为“反败为胜的人”。全州现辖玛沁(因阿尼玛卿雪山在其境内而得名,意为黄河源头最雄伟高大的山)、玛多(黄河源头之意)、甘德(喜悦安宁之意)、达日(沟名,具有兴旺发达之意)、班玛(莲花之意)、久治(团结统一之意)。

果洛州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巴颜喀拉山和阿尼玛卿山之间,平均海拔4200米以上,高寒缺氧,气候恶劣,年均气温为零下4摄氏度,全年无绝对无霜期。现有各类可利用草场约8860万亩,草场以高山草甸植被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71%。有26.7万公顷的原始森林,生长着云杉、松柏等树种。还有适宜种植青稞、豌豆、洋芋、油菜等作物的小块耕地。

果洛州自然资源比较丰富。有大小河流36条,分别入注黄河和长江两大水系。其中黄河是州内最大的河流,流经玛多、达日、甘德、久治、玛沁五县,在本州境内流程长达760公里。班玛县的玛柯河、多柯河是大渡河的上游,与达日县的尼曲河同属长江水系。水利资源得天独厚,水能理论蕴藏量达354万千瓦。境内湖泊众多,有较大湖泊21多个,占青海省湖泊总数的37%以上,总面积达1673.8平方公里。境内有金、银、铜、钴、锌、煤、硫等10余种矿产资源,已探明矿石量4600多万吨。此外,还有珍贵的白唇鹿、雪豹、冬虫夏草、贝母、大黄、雪莲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

果洛州境内群山起伏,雪峰耸立,有山势雄伟、气势磅礴、光洁如玉的阿尼玛卿峰;有峰峦叠嶂、雪岭泛银、神奇壮观的年宝玉则峰。境内有古称柏海神湖的扎陵湖和鄂陵湖及其美丽动听的藏汉联姻历史故事;有拉加、白玉、查郎等名刹古寺和人文景观。自治州全境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被列入全国最大的自然环境保护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内。

果洛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第一条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果洛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引导各民族公民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民族公民的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第三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社会团体、宗教寺院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第四条 自治州州、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所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第五条 自治州各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宗教场所、大型宗教活动的主持人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自治州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民族平等享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权利,不因民族身份或者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或者限制。第七条 各民族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宗教团体、宗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各民族应当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应当相互尊重历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各宗教应当友好相处,遵守国家法律。

各民族享有传承、发展、维护本民族优秀文化的权利,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参加本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权利。第九条 自治州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宾馆、饭店、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为各族群众提供平等服务。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促进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

(二)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做好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

(三)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政策,确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安排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发展民族经济,促进民族教育和卫生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民族公民生产生活水平;

(六)依法加强和改进社会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调解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八)加强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传承、挖掘、保护工作,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促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九)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资源地群众的合法利益;

(十)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一)其他应当承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职责。第十一条 自治州州、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各项部署,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机制,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和富有成效;

(二)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依法履行职责;

(三)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五)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工作;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任务。

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结合果洛藏族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果洛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果洛地区藏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辖玛沁、玛多、甘德、达日、班玛、久治六县。

自治州首府设在玛沁县大武镇。第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在中国的领导下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人民富裕、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州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第七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三江源”生态保护、科教兴州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八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艰苦奋斗和民主、法制、科技、文化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各民族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第九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十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归侨、侨眷和归国藏胞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干涉婚姻、计划生育,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制度、生产建设和推广科学技术的活动。

自治州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禁止一切活动。第十二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禁止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索赔(赔偿)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藏族公民应当占半数以上。第十四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第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经费和立法调研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六条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由藏族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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