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犬咬双方和解:老人遭犬咬双方和解怎么赔偿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第一时间最该处理的就是这条伤人的恶犬,可让人怎么也想不通的是“郭女士丢掉了性命,可恶犬至今还被人在酒楼里面养着”,真的是让人非常气愤,事情发生两天之后,9月19日上午,涉事的酒店方面委托一人前去黄先生家协商处理赔偿事宜,给出的条件和态度让遇害者家属愤愤不平:,“对方竟然表示可以赔偿十万元了结此事!”
- 狗咬死人和解后还承担刑事责任吗
- 因儿子被咬男子当街摔狗,当事人双方已和解,男子依然被网络暴力,应该怎样理智维权
- 如何看待福建漳州七旬老人被恶犬撕咬至死,狗主仅愿赔10万
- 狗在门口栓这咬到人了怎么处理还给她打了狂犬疫苗
- 深圳一宠物狗咬伤七旬老人,女主人撒腿就跑,你怎么看
- 宠物狗咬伤人后在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仍被摔死,是不是过分了
狗咬死人和解后还承担刑事责任吗
赔了足够的钱,和解了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了。
因儿子被咬男子当街摔狗,当事人双方已和解,男子依然被网络暴力,应该怎样理智维权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是各有各的错,各有各的权。
第一,儿子被狗咬,作为父亲是有权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的。
因为按照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某人饲养的狗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是需要赔偿的。除非这个人是故意逗这个狗导致被狗咬,这种情况下狗主人可以免责,但是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狗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所以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如果题目当中所说的小孩被狗咬,只要小孩不是故意逗狗所致,其父亲完全有理由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但是现在父亲的这个做法显然是有点过火了。 虽然从情感上我们可以理解这个父亲的行为,毕竟孩子受伤了,是作为父母都是非常的心急的,但是在心急也应当保持冷静,毕竟把狗摔死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
所以第二个问题就是,狗主人如果认为孩子的父亲对其狗进行了伤害,依然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进行赔偿,这个赔偿与狗主人赔偿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好在现在父亲与狗主人已经达成了和解,按理来说,这件事情可以结束了。但是现在,又被所谓的爱狗人士进行威胁和人肉那就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了。
第三,孩子父亲被人肉依然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首先,这件事情本身就与爱狗人士是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因为对于这个父亲来讲,他并没有虐待狗的行为,只是一时心急,有点防卫过当了。但是即便是这样,所谓的爱狗人士也没有权利对这个父亲进行人肉威胁。你可以发表一些看法或者见解,但是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和隐私权利。
所以对于孩子的父亲来说,如果认为自己的人身和名誉受到了损害,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采取报警或者去法院起诉解决。
另外再强调一下,现在所谓的爱狗人士,有很多人只是打着这个旗号说自己爱狗,其实实际表现根本就不是爱狗。真正的爱狗人士首先要做到文明养狗,合法养狗,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所养的狗并没有狗证,而且上街遛狗不栓绳子,让狗随地大小便,满地的粪便也不去处理,对于这样的爱狗人士更应当受到强烈的谴责!
如何看待福建漳州七旬老人被恶犬撕咬至死,狗主仅愿赔10万
说句难听的话:“10万块钱你当打发叫花子呢?”按照先前一模一样的案例来说:“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民事附带刑事责任都必须要承担才行,10万块钱远不足以处理该事件。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长话短说,详情如下:
事发经过如下
事发地点在福建漳州紫泥镇南书村,时间为9月17日上午11时30分,遇害者为71岁的郭女士。根据郭女士的儿子黄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自己的母亲平日里性格非常的随和,在当地也是享有较好的口碑,经常会将家里面种的一些蔬菜拿到市场去售卖……”
事发当天,黄先生的母亲郭女士不知为何前往离家两公里的南书村一家酒楼内,而这就为接下来发生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黄先生强调说:“当时自己的母亲前往酒楼,有可能是因为到酒楼里面去卖菜,也有可能是去找他的小姨。”
可没想到,黄先生年迈的母亲在酒楼内就遭到了一条恶犬的扑咬(酒楼喂养的狗),黄先生在酒楼里面工作的小姨见状就连忙将老人家搀扶走出了酒楼外。
原以为万事大吉,可接下来才真的是噩梦的开始!正当黄先生的小姨和母亲走到酒楼后的空地时,谁料先前就已经对郭女士进行过一次伤害的黑狗再次尾随而来,这一次就直接将郭女士扑倒在地,进行了数分钟的撕咬,并且将其拖行数米,最终导致郭女士身亡。
按照道理来说,人命关天!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第一时间最该处理的就是这条伤人的恶犬。
可让人怎么也想不通的是“郭女士丢掉了性命,可恶犬至今还被人在酒楼里面养着”,真的是让人非常气愤。
事情发生两天之后,9月19日上午,涉事的酒店方面委托一人前去黄先生家协商处理赔偿事宜,给出的条件和态度让遇害者家属愤愤不平:
“对方竟然表示可以赔偿十万元了结此事!”
难道说“一条人命就值十万吗?”作为儿子的黄先生自然是没有同意,并且态度鲜明的说道:
“赔偿问题暂且不说,那条咬人的狗还养着,还没有被处理掉”,这是最让人气愤的!
可没想到后来有一名路过人经过李某家池塘旁边的马路时,被李某家的马犬和比特犬大力撕咬,最终也是不治身亡。
这起案件于2019年5月份在五河县人民法院展开审理,同样是如此,其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值得一提的是在案发过后,李某非常积极地赔偿了遇害者近亲属24万元,并且取得了其害者近亲属的谅解后,仍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③
家住北京的李老伯,同样是由此遭遇。李老伯的妻子出门买菜遛弯时,遭到一条大型宠物犬的攻击,被没有拴绳的狗撕咬,拖行数十米,最终不治身亡。
警方同样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狗主人进行刑事追责,并予以控制。
……
如何处理该案件?
还有太多太多这样的相同案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可以得出非常鲜明且毋庸置疑的一点就是:
在郭女士遇害案件当中,养狗人如出一辙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过其他的案件相对于郭女士案件不同的一点则是:在事发之后,养狗人所饲养的恶犬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处理,可见这些狗主人的态度还是比较积极,希望能够取得遇害者近亲属的谅解。
可郭女士一样当中,涉事酒店方面的做法却令人寒心,事情发生已经过去多天,致人死亡的恶犬还在被饲养,你说遇害者近亲属怎么能心平气和的来跟你谈论赔偿事宜呢?
直接了当的来讲:“十万元赔偿远远不够”,除去刑事责任将要被追究之外,根据民法典当中的相关规定得知:
“很显然,发生这样的悲剧,狗主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是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有关于民事赔偿责任当中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近亲属抚养费、精神损害费等等。
按照这种标准进行赔偿,其最后达成的赔偿金额应该远在十万以上,并且是十万的数倍,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遇害者方诉求以及最终的协商结果为准。
民事赔偿部分如此,接下来就是刑事追责,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肯定是逃脱不了,如果要想“争取宽大处理”就需要先取得遇害者近亲属的谅解。
在这种“火烧眉毛”的紧急情况之下,狗主人估计到时候可不会再提出十万元的赔偿了吧!
写在最后
一个是71岁的老人,另一个是八岁的孩子,两起典型的“恶犬致人死亡”案件,无不令人心痛。
一个生活才刚刚开始,有着美好的未来;一个忙碌的一辈子,到了怡养天年的年纪,却没想到结局相同,活生生的被狗咬死……
值得一提的是,像这样的案件不止一起两起,而是有太多起相同的案件发生。难道还没有引起众人的深思?还没有引起养狗人的重视吗?
养狗与否是个人的兴趣而定,但是请不要危害社会公众安全!在法治社会的当下,违法必究,狗伤人、狗咬人,狗主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还望众多的养狗人能够得到警醒,做好安全管理义务,这同样是对你的“爱犬”的负责!
看到这、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感谢阅读!
狗在门口栓这咬到人了怎么处理还给她打了狂犬疫苗
自行协商
深圳一宠物狗咬伤七旬老人,女主人撒腿就跑,你怎么看
这样的恶狗伤人事件太多了,有的会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有的如你所说的女主人撒腿就跑而逃避责任。养狗伤人,制造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和流浪犬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立法予以规范,特别是城市禁止豢养大型及烈性犬早已是大众呼声。
恶狗伤人相当于故意或非故意伤害,本应该以伤害罪治罪,但由于伤害主体为狗而非人,所以存在司法实践的尴尬,往往以民事法律来处理,这显然有失公允。
另外,除专业驯养的警犬、导盲犬等,普通居民豢养宠物犬应该到指定机构办理养犬证件,并进行年检,对管理不善等问题应予以相应制裁处罚,对遗弃宠物犬也应该加大制裁处罚力度,让养犬者实实在在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目前由宠物医院代理养犬证件的办理和年检,存在很大的漏洞,应该统一由专门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管理。
宠物狗咬伤人后在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仍被摔死,是不是过分了
你为什么不发完整的视频?两秒钟能说明什么?看一万遍都没有用!和解了还能把狗摔死,我认为早就该摔死了!还小区一个安全!
老人遭犬咬双方和解:老人遭犬咬双方和解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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